三、合伙人退出機制
對于創業公司來說,很多時候合伙人中途退出幾乎是常見的事情,對于那些持有公司股權的合伙人,他們退出后,他們手里的股權怎么辦呢?
1、提前約定退出機制、股權回購
提前約定退出機制,合伙人在什么時間段退出公司后,股權以什么形式退回或者退回多少股權。
也可直接約定由大股東溢價回購。
例:
工作滿一年退出,1.1倍價格回購
工作滿兩年退出,1.2倍價格回購
工作滿三年退出,1.3倍價格回購
……
2、設定高額違約金條款。
為了防止合伙人中途退出公司,卻不同意公司回購股權,可以在股東合作協議中設定高額的違約金條款。
3、除名退出(1元錢回購)股東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自行取消其股東身份,1元錢收回其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不再發放當年分紅,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進行賠償,嚴重者應追究法律責任
⑴.約定合作期限未到主動辭職的;
⑵.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擅自轉讓、質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其持有的股權;
⑶.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⑷.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⑸.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自營、與他人合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⑺.根據《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的考核,考核年度內累計三次月度考核為崗位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個月度考核為崗位不合格;
⑻.股東存在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和名譽的行為。
4、正常退出(原價回購)股東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以原認購價格代為回購其持有的股權,并不再發放其當年度的紅利:
⑴. 股東喪失勞動能力的;
⑵. 股東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⑶.股東達到法定或公司規定的退休年齡;
⑷.作為股東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⑸. 股東不能勝任所聘工作崗位或拒絕服從公司工作安排,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取消其股東資格的;
⑹.由于不可抗力或突發事件,致使本合同在法律或事實上已經無法繼續履行,或合同的根本目的已無法實現;
⑺. 其他非因股東過錯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如發生上述情形不影響股東權利的行使(如股東不擔任公司職務)及公司的發展,則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該股東可以保留股東權利。
⑻、期滿退出(現價回購)如股東在公司持股超過一定期限后當然退出或退休的,則公司可按現價回購其股權。
例如:
10年期滿情形:股東持有股權滿10年后主動辭職、當然退出或者退休的,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權,回購價格按現價回購,股東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凈資產額。
但股東可根據自身需要在以下兩種回購方式中進行選擇:
⑴.由公司一性次回購其持有的股權并按上一年度的分紅標準支付五年的紅利;
⑵.由公司每次回購其股權總數額的20%,分五年逐年回購其持有的股權,股東并有權根據每次回購時公司上一年度的凈利潤和其持有的股權數額享受紅利分配。
但如股東在五年內死亡的,公司將現價回購剩余的股權,紅利不再發放。股東必須在公司董事會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做出選擇,并書面告知公司董事會。若股東未在合理期限內書面告知公司董事會的,公司董事會默認為股東選擇第一種回購方式。
注:如若公司還未盈利或者虧損狀態,不允許合伙人退出!
若執意退出,可以約定:
1、 股權1分錢公司全額回購
2、清算當下公司債務按比例承擔
1、提前約定退出機制、股權回購
提前約定退出機制,合伙人在什么時間段退出公司后,股權以什么形式退回或者退回多少股權。
也可直接約定由大股東溢價回購。
例:
工作滿一年退出,1.1倍價格回購
工作滿兩年退出,1.2倍價格回購
工作滿三年退出,1.3倍價格回購
……
2、設定高額違約金條款。
為了防止合伙人中途退出公司,卻不同意公司回購股權,可以在股東合作協議中設定高額的違約金條款。
3、除名退出(1元錢回購)股東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自行取消其股東身份,1元錢收回其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不再發放當年分紅,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進行賠償,嚴重者應追究法律責任
⑴.約定合作期限未到主動辭職的;
⑵.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擅自轉讓、質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其持有的股權;
⑶.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⑷.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⑸.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自營、與他人合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⑺.根據《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的考核,考核年度內累計三次月度考核為崗位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個月度考核為崗位不合格;
⑻.股東存在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和名譽的行為。
4、正常退出(原價回購)股東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以原認購價格代為回購其持有的股權,并不再發放其當年度的紅利:
⑴. 股東喪失勞動能力的;
⑵. 股東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⑶.股東達到法定或公司規定的退休年齡;
⑷.作為股東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⑸. 股東不能勝任所聘工作崗位或拒絕服從公司工作安排,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取消其股東資格的;
⑹.由于不可抗力或突發事件,致使本合同在法律或事實上已經無法繼續履行,或合同的根本目的已無法實現;
⑺. 其他非因股東過錯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如發生上述情形不影響股東權利的行使(如股東不擔任公司職務)及公司的發展,則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該股東可以保留股東權利。
⑻、期滿退出(現價回購)如股東在公司持股超過一定期限后當然退出或退休的,則公司可按現價回購其股權。
例如:
10年期滿情形:股東持有股權滿10年后主動辭職、當然退出或者退休的,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權,回購價格按現價回購,股東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凈資產額。
但股東可根據自身需要在以下兩種回購方式中進行選擇:
⑴.由公司一性次回購其持有的股權并按上一年度的分紅標準支付五年的紅利;
⑵.由公司每次回購其股權總數額的20%,分五年逐年回購其持有的股權,股東并有權根據每次回購時公司上一年度的凈利潤和其持有的股權數額享受紅利分配。
但如股東在五年內死亡的,公司將現價回購剩余的股權,紅利不再發放。股東必須在公司董事會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做出選擇,并書面告知公司董事會。若股東未在合理期限內書面告知公司董事會的,公司董事會默認為股東選擇第一種回購方式。
注:如若公司還未盈利或者虧損狀態,不允許合伙人退出!
若執意退出,可以約定:
1、 股權1分錢公司全額回購
2、清算當下公司債務按比例承擔